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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 18:21:15

发文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文号:苏财购〔2021〕36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相关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结合年度采购需求,科学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要在编制预算时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年中确需追加、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先履行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用途。为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闭环管理,自 2021 年 4 月15 日起,省级预算单位所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均应当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中操作。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含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均应当在 “江苏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中编 报采购实施计划,并标注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使用财政资金,应当同时挂接可执行指标。

三、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及支付资金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苏采云”中录入合同信息,合同将自动公示,并同步推送至“一体化系统”,作为支付资金的依据。各预算单位务必准确录入付款账号等信息,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关联对应合同并提起支付申请。对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政府采购用款计划,在完成采购后支付资金。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申请“政采贷”等融资服务,预算单位应配合在“苏采云”中将合同设置为融资贷款合同,待“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反馈供应商贷款账户后,与合同一并推送至“一 体化系统”,系统将锁定该贷款账户为唯一支付账号。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依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苏财购〔2021〕10 号),明确单位内部的采购归口部门,确定采购人员、财务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系统操作权限,通过“一体化系统”和“苏采云”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电子化运作,确保每个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

省财政厅结合“一体化系统”建设在全省推广应用“苏采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以预算管理一体化为契机,提高站位,主动对接,积极推动本地“苏采云”的上线运行,早日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

代理省级分散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应统一使用“苏采云”。相关社会代理机构可先在“苏采云”首页注册,经省财政厅备案后,录入相关信息,配置人员角色,即可使用“苏采云”。

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流程图和“苏采云”有关事项说明详见附件。省财政厅将组织省级预算单位“苏采云”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和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附件:1.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流程图

2.“苏采云”有关事项说明

 

江苏省财政厅

2021413


附件:1.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流程图.pdf

附件:2.“苏采云”有关事项说明.pdf